我没有做过DJ,也不会做DJ,不过我觉得做DJ一定是很过瘾的。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强迫推给别人欣赏,即使别人不欣赏,只要他别说什么,就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满足。DJ可以把自己喜欢的音乐放给很多人听,虽然我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做DJ,但是我的确喜欢给别人放音乐。
中学的时候,在同学们还在听刘德华的时候,我听了Queen的精选集,发现了新大陆,一个不为大家所知的奇妙世界。我听不懂他们唱的是什么,但是那音乐的确够劲,挠的我心直痒痒。这时候,我就特别希望给没听过的人放Queen 的歌听。于是我把那盘磁带随时装在身上,寻找可以播放它的机会。有一天早晨,我非常早就来到学校。因为第一节课是英语课,所以播放英语课文用的录音机提前拿进了教室。那大概是一个冬天的早晨,天还是半黑的,在一座红砖砌成的教室里,三三两两的少男少女坐在座位上发呆,这时候,我拿出磁带,放进录音机,按下了play键。冬天早晨宁静的教室里响起了Queen的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那的确是一次奇妙的实验,就象一次穿越时空的旅行,就象录音机里的节奏与唱词是从另外一个世界传来,就象天空发现了还未散发过的颜色,就象这并不是只会放出英语课文的按键时常失灵的老式录音机而成了下下世纪的先进武器。然后又响起了Killer Queen,平静的叙事旋律才多少和现实世界产生了一丝关系。然而此时我身边的女同学已变成了金发碧眼的英伦女士,而男同学的鼻子也都高高耸起眼窝内陷成了列农家的远亲。那真是次难忘的经历。不过这个难忘也许仅限于我。我的同学们大概只记得曾经有个自以为是的傻小子在莫名其妙的时间给他们放了几首莫名其妙的歌。
大学的时候,我作为学校乐队的成员参加了教学楼顶的大喇叭广播,做一期欧美音乐节目。DJ的播放器从老式录音机变成了可以传遍成个校园的大喇叭。时代变了?也许没有,刘德华还在囔囔的唱,只是从〈来生缘〉唱到了〈笨小孩〉。我掷大众对刘的热爱而不顾,斗胆播放了Metallica的Fade to black。其实我不想放重金属,因为这实在不符合校园气氛,而我的几个哥们却强烈要求要在大喇叭里听这首歌,这也许是源于他们和我一样的DJ情结。音乐响起,你就可以明确的分辨出宿舍楼里哪些房间是艺术系的宿舍,哪些房间是理工系的宿舍。一些房间的窗户顿时打开,一些房间的窗户顿时紧闭。在节目的结尾,我放了Beatles的Yesterday,这时正是食堂开饭的时间,我从楼顶广播室向外望去,雨后的校园里零零落落着一些树叶和一些赶往食堂的学生,他们飘落或行走的速度都是如此的缓慢,悄无声息,唯一的声响便是列农为这场景的轻声伴唱,此时的影象与声音构成了我多年以后对校园生活的最美好回忆。那个雨后宁静的下午,有谁记得楼顶的我为他们精选的青春配乐,他们大概只记得那天是星期一,食堂供应蒜薹炒肉。
做DJ是很过瘾的,过的是一相情愿的瘾。
后来我还一相情愿的扮演过类似的角色。比如在工作项目里,为冷俊华丽的时装网站配上Future sound of london,为梵高的《夜间露天咖啡座》配上Getz的o grande amor,还有自己定期推荐给朋友的自编电台,诸如此类无数个一相情愿的得意之作。
有时候只要能过瘾,就不能错过机会,哪怕是掩耳盗铃。
